最大的17岁,最小的14岁,6名从事“三陪”的未成年少女为了“多挣些钱”,竟然结伙以暴力威逼一名不满14岁的幼女坐台。如此骇人听闻的案件发生在2001年2月的平顶山市。
2月26日,记者见到了受害人燕子:肿得变了形的面孔,肿得睁不开的双眼,一个又一个被烟头烫烧留下的黑疤,伤痕累累的燕子受伤的岂止是身体,更有年幼的心灵!原本活泼好动的她,如今变得沉默寡言,甚至有些精神恍惚。
燕子家住平顶山市郊农村,父亲早逝,双腿残疾的母亲一个人拉扯着她。燕子是一个活泼好动的孩子,但学习成绩一直不好,加上家境贫寒,常常为学费发愁,初中没读几天她就辍学回家了。
燕子最大的爱好是滑冰,不仅滑得快,而且能够耍出各种花样,因此常常博得众人的喝彩和掌声。上学时很多方面都自信不起来的燕子一到溜冰场,似乎马上就找到了自信。
1月27日(大年初四)下午,燕子一个人来到市工人文化宫内的溜冰场。像往常一样,她精彩的滑冰表演赢来了不少掌声。
燕子滑得更加卖力了。几个十六七岁的女孩子引起了她的注意,因为她们不停地向她鼓掌,她也友好地向她们报以微笑。她发现她们每个人都穿着花花绿绿的衣服,其中一人在这么冷的天还穿着红色的裙子,还有两人染着金黄色的头发。
燕子有些羡慕她们,觉得她们很美很时髦。所以当她们招手示意让她过去的时候,她轻盈地滑到她们身边。
她们问她叫什么名字,是哪里人,她都一一如实做了回答。她们4人也都做了自我介绍,分别叫小丽、露露、娟娟、婷婷。不一会儿,她们邀她一起吃饭,她答应了。饭后她们又邀她到一家酒吧去玩。当夜没有回家。
接下来的两天里,燕子大部分时间都与她们在一起。父亲早逝的燕子觉得,除了母亲之外,再也没人像她们对她这样好了。
情况在1月30日晚上发生了变化。当时,她随她们又一次到“恋歌房”唱歌。这一次,燕子还认识了另外两个“姐姐”小雪和苗苗。燕子发现她们突然像变了一个人,每个人都陪着一个男人唱歌跳舞,那些男人有时在她们身上乱摸。年近14岁的燕子已经懂事了,明白她们原来是“三陪女”。
燕子有些害怕起来,心想几个“好心的姐姐”怎么会干这么肮脏的事呢?就在这个时候,娟娟拉着她说:“燕子,你也去坐台吧!”她坚决地回答了一句“我不去”,不料小雪等几个人一起上前劝她坐台。
她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说“不去”,谁知几个“好朋友”突然翻了脸。她们把她带到一家酒吧的卫生间里,上前就是一顿拳打脚踢,有人拽住她的头发往墙上撞,并把她的头按在洗脸池里用水呛她。
过了一会儿,或许是她们打累了,扔下她扬长而去。燕子慌忙逃离了酒吧,回到家里。母亲责问她这些天都到哪里疯去了,她撒谎说去了同学家。
燕子再也不敢与“好朋友”们联系了。
2月4日下午,已在家缩了三四天的燕子到市里买东西。真是倒霉,偏偏又遇上了娟娟和小雪几个人。她想躲但已来不及了,她们逼迫她到她们的住处去。胆小的燕子不敢喊叫,老老实实地跟着去了。
这一次,屋里多了几个十六七岁的男孩子。在娟娟等人的打骂声中,她被逼脱掉衣服。
受尽羞辱之后,她们依然不让她离开。2月5日晚上,她们把她带到一家酒吧,再次问她坐不坐台,她依然回答“不坐”,她们马上厉声问道:“你说啥?再说一遍!”想起上次被打的经历,她发起抖来,不敢吭声了。
她硬着头皮答应了,很快被推到一个中年男人的面前。男人满嘴酒气,说话粗俗,她感到恶心,但又不敢发作。
一个多小时后,那个男人掏了50元小费给她,离开了包房。娟娟几个人立即上前没收了“台费”。
她终于坐了一次台,这令她们放松了警惕,所以当她第二天谎称要回家拿衣服时,她们同意了她的要求。
她逃回了家,再也不敢出门了。
过了近10天,燕子忍不住想去滑冰,但不敢去工人文化宫了。2月15日下午,她来到另外一家设在某商场6楼的溜冰场。
下午4时许,正当燕子滑得起劲的时候,又听到有人喝彩,那是熟悉得令她心悸的声音。竟然又被她们碰上了!燕子当时腿就软了下来。
娟娟等人把她拉出溜冰场,在楼下拦了一辆夏利出租车,把她硬塞了进去,一上车就给了她几个耳光。
天黑了下来,她们又乘出租车把她强拉到一家酒吧。同样是在卫生间里,她们开始了更加残忍的殴打。先是每人扇几个耳光,接着把她踹倒在地,又抓住她的头发往墙上撞,并用燃烧的烟头和打火机在她的双臂、乳房上烧来燎去……一阵暴打之后,她们让她洗脸梳头,再次逼她坐台。
深夜12时许,燕子被她们带回租住的民房。当着几个男孩子的面,她又一次被逼脱光衣服,她们继续用烟头和打火机烧她的胳膊、乳房、耳根和双腿。她们威胁她说:“不许回家,不许报警,否则抄你全家!”
燕子身上的伤太多了,疼得她不停地呻吟,但没有人理睬她。直到2月18日,她才被放回家。
当披头散发、面部肿胀的燕子回到家里的时候,母亲哭了,追问是谁欺负了她,开始,燕子只说是与人打架了。但当母亲撩开她的衣衫,看见她身上布满一个个烫烧的伤痕时,一切都再也无法隐瞒了。燕子扑进妈妈的怀抱,放声痛哭,讲述了半个月来的噩梦。
燕子的母亲心如刀绞,愤怒万分。2月21日下午,她领着女儿走进了平顶山晚报社,哭诉了燕子的不幸遭遇。
在该报记者的提醒下,当天晚上母女俩走进了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报案。听完燕子的自述,刑侦大队一中队民警带领受害人迅速赶往娟娟等人的租住处,但房内空无一人。
2月22日,《平顶山晚报》刊发了燕子被暴力威逼“坐台”的报道。当夜11时许,民警抓获了大部分涉案人员。经审讯,警方发现涉案人员除一名22岁的男子外,余下均系未成年人,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4岁。
经查,小丽(17岁)、娟娟(17岁)、露露(17岁)、婷婷(16岁)4人系“结拜姐妹”,伙同小雪(17岁)、苗苗(14岁),先后多次对受害人燕子进行殴打,逼其坐台。这6名未成年少女均系“三陪女”,其中小雪还是某技校学生,再过几个月就可以拿到毕业证了。
涉案的4名男子除22岁的丁延军外,余下的3人也都是未成年人。
6名少女为何逼迫燕子坐台?原来,她们每日挥金如土,坐台的收入不够挥霍,觉得挣钱太少,于是决定“出去再拉几个”,逼其坐台,然后没收其台费。可怜的燕子成了她们的第一个猎物。
经鉴定,燕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。目前,已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,除14岁的苗苗因年龄太小外,其余均因涉嫌侮辱妇女而被刑拘。另有一名涉案三陪女在逃。
这是一次沉重的采访。面对一张张稚嫩的面孔,记者无论如何也难以把她们与本案联系在一起。未成年少女以如此残忍的手段团伙作案,留给人们的思考太多太多。
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部分涉案未成年少女之所以一步步沉沦下去,与其家庭环境有较大关系。她们或是父母离异,或是父母一方去世。河南省妇联的一位同志认为,对这类孩子,不仅家长本人要倾注更多的心血,社会各界都应多一份关心,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。
另一个问题是家长的监护职责。根据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19条的规定: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,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。”第20条规定: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,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,放弃监护职责。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,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,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。”本案中苗苗和娟娟的父母显然违反了这项法律规定。
另外根据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33条的规定:“对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,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。”而在本案中,多名未成年人少女不仅可以自由出入歌舞厅和酒吧,而且还从事“三陪”活动,并在酒吧的卫生间内大打出手。所以,涉案的娱乐场所应该承担法律责任。
(文中“燕子”及涉案人员均为化名)。